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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倫 作品

第二章賣口香糖被人訛

    

思緒回到過去。

1971年,家境貧寒的我被迫在香港碼頭賣口香糖。

1971年的香港被英國占領,大多數香港底層人民哪怕全家辛勤勞作還是食不果腹。

我家窮的實在冇辦法把我的哥哥姐姐全送去學武,隻因學武不用出一分錢卻能每天吃飽飯。

我是家中的老幺,最受爸媽寵愛,加上年紀小,爸媽就冇讓跟著去。

爸爸身體不好,長年臥病在床,每天都得喝中藥。

我和媽媽很努力掙錢,每天天不亮就起來乾活,乾到晚上纔回家。

可乾淨的錢從不好掙,就這樣我們還是每天餓著肚子。

爸爸的病更嚴重了,可我們己經付不出藥錢。

我咬咬牙決定去碼頭賣口香糖掙錢。

碼頭人群混亂,最易生事。

賣的東西被搶是最常見的事。

我也聽說過很多,住在我家附近一個女生在碼頭賣魚被英軍看上強姦後受不了彆人指指點點自殺了。

但碼頭賣東西來錢快,碼頭來往人流量大,隻要東西好很容易賣。

幫彆人做事忙碌一天所掙的錢隻能買幾個饅頭。

我想我小心些,不出尖,總不會那麼多倒黴事發生到我頭上。

媽媽淚流滿麵,溫柔的抱住我抽泣,“錦兒,苦了你拋頭露麵出去掙那點錢。”

“我可憐的錦兒,你哥哥姐姐們好歹享受過富家公子的生活,到你這一天好日子冇享受過,還要跟著我們討生活,要是以前,我的錦兒起碼是個郡主,都怪這吃人的世道和你爸爸。”

爸爸也在旁邊唉聲歎氣。

若是當初他冇有被騙,我們家的光景就不會是這樣。

我輕輕歎息一聲。

我原本叫葉赫那拉·沁,出生晚清貴族,父親是大戶人家的少爺。

幾年前北京亂,全家被迫逃到香港。

到香港後爸爸被人攛掇賭博輸光了家產。

爸爸因此一蹶不振,臥病在床。

可以前的富貴生活跟現在又有什麼關係呢。

新中國冇有郡主葉赫那拉·沁,隻有雲錦書。

現在我隻盼望香港能迴歸中國,香港底層人民能活的更好些,不再被外國人壓迫。

我在碼頭特意挑了個不顯眼的位置賣口香糖,既不顯眼銷量也不算特彆好。

我想這樣我應該不會攤上事。

就這樣賣了將近有一個月。

一天,我照常去賣口香糖。

一個陌生人走到我的攤位前先是一腳踹了我的小攤。

然後抓著我的衣領把我整個人拉起來,惡狠狠對我罵道 “死妮子,昨天我就是買了你的口香糖導致拉了半天肚子,賠錢!

我要50塊。”

50塊可是個大數目,我一個月都掙不到10塊錢。

我聽到嚇壞了。

但我仍然保持鎮定,我的口香糖的目標群體都是外國人,香港人很少願意花錢去買口香糖。

如果有香港人買口香糖,我肯定能記住。

可眼前這人語氣明顯是香港人,是想來碰瓷訛錢。

我大喊救命,周圍有熱心腸的人想上前解救我。

訛人崽見狀不屑大聲說 “我姐夫是這碼頭的經理,我也是這碼頭上的隊長,要是不想在這裡賣東西的大可上前來幫她。”

所有熱心腸的人都猶豫著,止步不前。

我很能理解他們,大家出門在外不就是為了掙錢養家餬口。

如若丟了這碼頭賣東西的營生,又該去哪裡再找更好的營生。

那訛人崽見冇人敢上前,在我耳旁淫笑著說 “要是你陪我一晚上,這事也就過了。”

我家窮,彆說50塊錢,現在就算讓我回家拿10塊,我都拿不出來。

我內心慌亂無比,難道我今天真的要陪他睡一晚嗎?

正當我打算趁他不備跑路。

突然一個美國水兵老遠用著很蹩腳的中文大喊 “住手!”